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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法典基礎知識(三十四)
2024年07月20日14:59 來源:宿遷市教育局
一、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哪些形式?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469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訂立合同,可以采用書面形式、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。書面形式是合同書、信件、電報、電傳、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(xiàn)所載內容的形式。以電子數(shù)據交換、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(xiàn)所載內容,并可以隨時調取差用的數(shù)據電文,視為書面形式。
二、合同內容一般包含哪些條款?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470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,一般包括下列條款:(一)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;(二)標的;(三)數(shù)量;(四)質量;(五)價款或者報酬;(六)履行期限、地點和方式;(七)違約責任;(八)解決爭議的方法。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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